一、为确保我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从严执法、依法行政,提高工作效率,根据《人口与计划生育法》、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 法》、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二、审批项目、依据、条件、程序、方式、时限等。
1、《计划生育服务证》审批,审批依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》;
2、独生子女审批,审批依据《内蒙古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》;
3、流动人口《婚育证明》审批,审批依据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》;
三、违示违诺责任
计划生育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追究其行政执法违示责任;
1、凡对手续完备、材料齐全、符合条件,应予受理而不受理、核准的。
2、凡未按承诺制度规定的期限予以受理办结的。
3、接受申报单位或者个人财物的。
4、在办理审批中,有徇私舞弊、贪赃枉法,甚至触犯法律的